一、采购单元:江安国润供水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编号:JGSCG(2021)-37
三、采购项目:江南水厂、江北水厂航路航标代设代管项目
四、采购预算金额:99500元
五、拟采购的服务内容及注明:
1.长江上游江安水路长宁河口水域取水设施(上游航路里程975km——977km)设置的专设航标进行代设代管。
2.设置、守护专设航标2座,揭示甲方江南水厂、江北水厂取水设施地位,疏导过往船舶安全通过取水设施地点水域。
3.乙方掌管凭据取水设施水域航路及水位变动情况,实时调整、守护治理取水设施的专设航标,保险专设航标职能阐扬正常。
4.专设航标设置切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93及《内河助航标志重要表形尺寸》GB5864-93的有关划定。
5.专设航标的守护治理当切合《内河航路守护技术规范》JTJ287-2005的有关要求。
六、约请采购供给商:长江宜宾航路局
七、选取单一起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有关注明: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路法》的第三十四条: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构筑物,建设单元该当依照国度有关划定和技术要求设置航标等设施,并承担相应用度。桥区水上航标由掌管航路治理的部门、海事治理机构掌管治理守护。长江宜宾航路局为宜宾市领域内唯一具备本项目航路航标代设代管前提的单元,结合属地治理准则,本项目拥有唯一性。
综上所述,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景“(一)只能从唯一供给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采购法执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所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成代替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拥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给商处采购”的有关划定,本项目切合“公共服务项目拥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给商处采购”的情景,拟定长江宜宾航路局为单一起源采购对象。
八、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2021 年5月28日至6月1日止。
九、采购人:江安国润供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831-2622547  
邮  箱:412944359@qq.com
                           
江安国润供水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7日